命令(令) 作為我國最古老的行政公文之一,其文種名稱、數量、適用范圍及發文權限等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均有所差異。下文是行政公文寫作命令范文,歡迎閱讀!
野生動物的通令
xx年x月x日 國發[1983]62號
我國是世界上擁有野生動物種類最多的國家,占世界種類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其中大熊貓、金絲猴、臺灣猴、羚牛、白唇鹿、黑麂、白鰭豚、揚子鱷、中華鱘、白鱘、褐馬雞、雉鶉、黑頸鶴等一百多種是聞名世界的我國特產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此外,還有丹頂鶴、白鶴、朱鹮、黑鸛、天鵝、黃腹角雉、綠尾紅雉、白冠長尾雉、多種長臂猿、葉猴、毛冠鹿、雪豹、野駱駝等珍稀瀕危種類的野生動物。野生動物是我國一項寶貴的自然資源,長期以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這項自然資源面臨枯竭的危險。保護及合理利用這項資源,對維護自然生態平衡,開展科學研究,發展經濟、文化、教育、醫藥、衛生等事業有著重要意義。
近幾年來,不少地區仍發生獵捕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嚴重破壞這些動物的棲息環境事件,亦及違章出口這些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
為了堅決制止上述違法行為,加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特通令如下:
一、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這項工作。要加強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造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力求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愛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逐漸成為一種新的社會風尚和美德。為了把這項工作搞好,各地應結合“愛鳥周”及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集中一段時間開展這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
二、堅決制止亂捕濫獵珍貴稀有野生動物。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自治區關于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規定,對違反這些規定,私自獵捕珍貴稀有野生動物,買賣、走私出口這些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必須徹底追查,依法懲辦。要抓住典型案件,從嚴從速處理,并在報刊上公布,以教育廣大干部群眾。與此同時,對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各地要進—步加強對狩獵生產和獵槍、獵具的管理。未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不準擅自生產、銷售獵槍和汽槍。國家關于禁獵的地區和時間以及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和方法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依法懲處。